非法获利超3.9亿元,这起特大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判了
前不久,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由国家版权局、全国 " 扫黄打非 " 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特大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该犯罪团伙侵犯 8 万余部影视剧版权,非法获利 3.92 亿元。
2022 年 5 月,国内某视频网站向江苏无锡警方报案称,属于自己的独家热门剧资源,被人盗用,在其他 App 也能播放。
报案公司代理律师 朱岳峰:我们发现有 8 款移动端 App 的运营者未经授权,免费提供大量本公司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听作品,吸引互联网用户观看和下载,并通过收取广告投放费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
经警方初查,这 8 款软件为同一家公司运营,其侵权影视作品数量超过 500 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2 年 6 月,无锡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鉴于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新吴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储铭铭:经侦查发现,2017 年底至 2023 年 1 月,张某、孙某等人从某知名视频网站离职后,成立公司运营 " 今日影视 "" 影视大全纯净版 " 等多款视频 App,非法传播国内若干知名视频网站 8 万余部影视剧,点击量超 4000 亿次,非法获利 3.92 亿元。
2023 年 1 至 5 月,警方先后共抓获了以张某、孙某为主的 20 多名嫌疑人。2024 年 6 月 14 日,当地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判。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 朱逢吉:被告人张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著作权人的视听作品,传播他人作品数量、实际被点击数以及广告收入,数额巨大,属于刑法规定中侵犯著作权的特别严重情节。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本院分别对被告人张某和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和四百万元。
运营模式 " 真假 " 混杂 企图逃脱刑责
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张某此前在国内多家知名视频网站工作十余年。2017 年 7 月,张某与吴某共谋开展影视 App 运营业务,约定由吴某负责引入投资款,张某负责招募其在原单位所带团队成员孙某、李某、田某等人,负责商务、运营、技术、广告等工作。那么,这一团伙是如何掩盖自己的非法行为的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章意:张某、孙某等人利用原单位软件代码,通过两种手段非法获取片源,一种是从互联网上下载片源,再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另一种 " 盗链 " 的方式则更为隐蔽。
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的 " 盗链 " 行为是指,犯罪团伙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或破坏被链网站对作品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直接在自身网站上向最终用户提供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容。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以这两种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还会与视频网站开展正常的业务合作。这种合法与非法掺杂的运营模式,给侦查带来难度。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储铭铭:正因为运营模式 " 真假 " 混杂,几年来张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屡屡逃脱刑事责任。早在 2020 年,就有其他视频网站与该公司存在民事纠纷,认为其盗取视频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因为掌握的侵权视频数量不足 500 部,而无法受理为刑事案件。
犯罪团伙成立多家公司 获取大额非法收益
多年来,这一犯罪团伙还成立了多家公司为侵权行为做掩护,获取大额非法收益。那么,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呢?
办案人员介绍,该犯罪团伙的营利主要依靠广告推广。软件上的广告分为开屏广告、弹窗广告、插屏广告等多种形式。被告人组织开发的应用软件剔除了原版权方的视频广告,但会自行重新植入其他广告,以此牟利。
因不需要额外会员费用,犯罪团伙开发的应用软件用户呈倍数增长,每月稳定用户两三百万人。张某为了逃避打击,采用不同的公司收取广告款,实际控制了众多公司,涉及不同业务。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章意:我们通过司法审计,结合广告后台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开票明细等,综合认定视频点击量超过 4050 亿次、非法广告收入高达 3.92 亿元。
共建版权保护机制 助推影视产业发展
结合本案的办理,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日,江苏无锡市检察院也举行了 " 法护影视版权 " 专项活动。与版权局、公安局以及国内 11 家知名互联网影视平台,共建版权保护协作机制。
据了解,版权保护协作机制从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支撑等 5 个方面,提出设立关联案件双向通报、完善专家咨询库等 10 条协作内容,积极回应影视行业诉求,为影视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李营:这项机制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一方面通过依法严厉打击,营造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构建保护联盟,加强行业自律,突出权益保障,为版权强国、文化强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