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力度吸引外资!金融开放最新发声来了 涉及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金融机构准入准营
财联社 3 月 20 日讯(记者 王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 行动方案 ")。今日在国新办就《行动方案》举行的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介绍了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服务业开放的情况。
周宇表示,当前沪港通等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运行稳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也在不断优化,央行还在不断探索新举措使得投资活动更加便利。针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特殊性,将尽快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统一监管合规口径。
业内专家指出,金融对外开放有助于丰富我们的金融机构类型和产品服务体系。适度竞争也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效率的提升。预计下一步将继续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准入,外资机构在债券承销、衍生产品业务等方面也会进一步放宽业务准入。
外资金融机构扩大准入更要准营
周宇介绍称,中国的金融业开放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市场开放,还有一类是金融服务业开放。
金融市场开放方面,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粤港澳大湾区理财通等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目前运行稳定。央行还不在不断探索新举措,使投资者在这些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投资活动更加便利。此外,央行在 1 月还与香港金管局一起,将 " 债券通 " 机制下的债券纳入到香港金管局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合格抵押品范围,同时开放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债券回购业务。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也在不断优化。近期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也被纳入 " 北向通 " 合格产品范围。周宇表示,截至 2 月底,境外机构持有我国债券总额为 3.95 万亿元人民币,近几年增速一直保持在 30% 左右,也从侧面显示了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成果和中国债券市场吸引力。
金融服务业开放方面,周宇表示,2018 年开始监管已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吸引了 110 多家各类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展业。去年 11 月份,监管还向万事网联核发了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 不仅要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很重要的是准营。在准营方面,还要考虑外资金融机构的特殊性,了解其在华展业碰到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尽可能营造好的营商环境 ",周宇表示,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碳减排支持工具,最初只有中资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后来在安全稳妥的情况下,监管充分考虑外资诉求,不断扩容碳减排支持工具金融机构范围,截至目前已纳入 13 家外资银行。
预计债券承销、衍生品等业务将放宽外资准入
《行动方案》指出,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机构准入是金融开放中的重要内容。对外资机构而言,就是不断降低外资机构投资的门槛和限制,不断扩大外资机构在境内法人机构的业务范围。
机构投资方面,曾刚表示,在银行保险类的金融机构层面上,基本已经取消外资投资限制。基本实现了国民待遇。在一些重点的领域,比如银行卡这种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度也在进一步深化。最近又新设了外资的银行卡服务机构。预计下一步将继续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准入。
业务层面,曾刚表示,外资机构在国内经营业务,原来某些领域,例如债券承销、衍生产品交易等存在业务限制。目前通过准入清单的进一步调整,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明确,外资机构在债券承销、衍生产品业务等方面,会进一步放宽业务准入。
" 对中国而言,开放有助于丰富我们金融机构类型,丰富我们产品服务体系。外资机构业务特点、比较优势,以及经营理念和内资机构有差异,可以有效的形成互补。对境内客户而言,选择的业务种类会更加丰富和完善 ",曾刚表示,适度的竞争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效率的提升。对外资机构而言,扩大准入也有助于其更好参与到中国经济,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是一个双向奔赴的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伍浩表示,《行动方案》的出台,再次表明了对吸引外资工作的高度重视,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经济的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增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的信心。《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将尽快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
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即互换通)北向通去年开通。周宇表示," 互换通 " 是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一个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境外投资者更好管理利率风险,提升境内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上线以来运行情况平稳,截至上月底,总共交易量为 1.2 万亿元人民币。
" 目前额度完全够用。如果未来出现额度不够用的情况,我们和香港监管有沟通机制,会结合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考虑调增额度 ",周宇表示。
对于金融部门跨境数据流动的问题,周宇表示,在倾听了跨国金融机构诉求并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
" 国家层面有数据跨境的规定。金融是数据密集型行业,同时也是强监管行业,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有特殊性 ",周宇指出,通过这样的做法,给予外资机构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在符合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合规成本,提高数据传输效率,使他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更便利,吸引更多外资到中国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