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监制《扫毒》2涉嫌抄袭被索赔1亿元,到底经历了什么?
人们常说,一年一偶像,百年刘德华。用现在的网络热词形容就是YYDS
凭借对国家、社会、粉丝的深情厚爱,刘德华获得极佳的口碑,入驻抖音第一天,粉丝便超过2000w,目前总粉丝数达到7129W,直播在线人数破1亿,获赞数更是高达2.7亿。
回望刘德华出道这40年,他为祖国各大灾区捐款无数;
张卫健投资房地产赶上金融风暴一夜亏空,与之不熟的刘德华二话不说开出巨额支票帮助渡过难关;
毫无名气的新导演宁浩拿着剧本找到刘德华,刘德华看过给他300万,后来便有了宁浩和黄渤的一炮走红:从《疯狂的石头》、《奇迹世界》、《疯狂的赛车》,到《黄金大劫案》、《无人区》、《心花路放》、《疯狂的外星人》。
刚拍电影的王宝强见到偶像刘德华惊喜地下跪表示尊敬,刘德华受宠若惊地跪了回去。王宝强不会用感应水龙头,在卫生间弄半天也不出水,刘德华见状拉着他的手亲自示范。
刘德华拍电影,有一个原则:自己演的坏人必须死,危险动作不要用替身。
刘德华拍《失孤》时在片场排队等饭,拍《投名状》时小拇指骨折;
刘德华开演唱会嗓子发炎,声音沙哑着唱了几首歌,然后含泪鞠躬,给粉丝道歉退票。
人们与刘德华合作,人们热爱刘德华,看重的就是有温度的人情世故,有力度的敬业精神。
与刚刚刑拘的吴亦凡想比,天王刘德华的一言一行,更加衬托出顶流应有的模样。
某电影投资人曾气急败坏地说,没想到投资刘德华也会亏钱。连刘德华自己也没想到。
从来就不看重钱的刘德华,只想让周围人体面的刘德华,也会保护不了自己的周全。
近日网上爆出,刘德华主演的《扫毒2》,被控称深度抄袭《完美情人》,要求赔偿9999.9999万元。
两部影片在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合。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一般情况下,电影侵权时,起诉的顺序应该是制片人、出品人、编剧、导演、监制。刘德华只是担任主演和监制,负责一些类似灯光管理、剪辑指挥的工作,说白了就是一个项目主管。为什么原告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将刘德华列入被告名单呢?
有网友认为,这是要趁着刘德华出道40周年的热度蹭流量,这些主要职务人员里面,只有刘德华久负盛名,告他,才能引起社会以及法院的重视。
还有网友认为,这是明显的“碰瓷”行为。《扫毒2》的票房高达13亿元,如果只有1.3亿甚至1300万,相信控方就不会这么大费周章。影片最多也就是雷同,够不上侵权。
另一部分人认为,即便是偶像刘德华,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应该做到不枉不纵,最终调查结果公示前,不必过多评价。
以上便是刘德华侵权一案,网络上的三种主流态度。《扫毒2》和《完美情人》,我没有看过,但我承认,市场上确实有许多作品存在抄袭或者借鉴的关系。
《西游记后传》因其鬼畜风格一直以来被观众诟病,但当我们回过味来发现,后面出现的《石敢当之雄峙天东》不就是完全抄袭前者吗?剧情几乎一样,台词只是换了个人说而已。
由古天乐主演的《寻秦记》一度被影迷封神,但其中的穿越情节,也是从欧美影视作品中借鉴而来的。
轻度借鉴可以有,但完全照搬,便成了恶意抄袭,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对这样的行为容忍。
尽管国家订制的著作权法越来越完善,惩罚机制也越来越合理,但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抄袭。为什么呢?
因为好故事从来都是稀缺的。
从《一千零一夜》和《伊索寓言》、《盘古开天》、《后羿射日》这样的先民故事,到现在这样信息爆炸时代创作出的文学作品,好的故事被人们铭记流传,差的故事逐渐大浪淘沙。
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换言之,好故事的锤炼需要时间。
从传播途径上来说,从以前的茶楼评书、到金庸古龙时代的纸媒,再到现在的互联网文学浪潮,创作门槛在逐渐降低。只要你识字,只要你有故事创意,就可以尽情发挥你的奇思妙想。
甚至,你创作的同一文本,可以发表成为小说,可以录制成音频,可以做成电影或者小视频。
总之,创作门槛的降低,加之传播技术的升级,必然导致一种极不对称的供求关系:好的故事几乎被写完了,好的故事也几乎被传播完了。
现在的观众可不像十几年前那样好糊弄,鉴赏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动辄70集的电视剧或者2小时的电影,他们只要看开头那十几分钟,就能大体不差地评估出整部作品的水平,而且评价还十分精准。
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电视剧,人们看到第一集的,就果断不追了。
其实片方也有他们自身的难处,因为作品火与不火,是一件不太可控的事情。即便你买到了一定水准的故事ip,手握国际一流的演职人员,一样难保作品受到欢迎。甚至有的电影豆瓣评分能够达到8分以上,票房却惨到不能回本。
饶晓志上一部《无名之辈》带火了陈建斌和另外几名主演,当他拿到《人潮汹涌》这样的更具潜力的剧本,坐拥刘德华、肖央这样的演技担当,制作团队也不可谓不精湛,但还是拿到了同期春节档预售榜倒数第一的糟糕成绩。当《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3》两家争鸣时,刘德华还在尽自己所能为《人潮汹涌》争取排片。
《人潮汹涌》的扑街,有可能归因于观众的口味变化。但不变的,是观众追热逐冷的本能性情。
哪个演员火,我就看他的电影。哪个演员话题多,我就关注哪个演员。
于是片方会很聪明地,将预算尽可能多地向流量明星倾斜。这样导致,片酬上来了,作品热度也有了,但观众就是不买账。
杨颖凭借吹胡子瞪眼睛的抠图演技拿到8000万片酬;
郑爽1天的片酬高达200多万,表演风格确是千篇一律;
吴亦凡也曾拍过许多作品,但能打的片子除了《老炮儿》寥寥无几。
明星再有颜值,明星再有热度,作品该扑街还是扑街。粉转黑也是分分钟的事。
毕竟,拍电影的本质,是讲故事。唯有故事得人心。
没有经过市场验证的故事,不能完全称之为好故事。那么选择翻拍一些已经拍过的作品,能否算得上明智之举呢?
也不见得。
吴承恩的《西游记》问世几百年了,能被人广为传颂的西游话题影视作品,只有六小龄童版的电视剧,还有周星驰主演的《月光宝盒》
黄日华版的《天龙八部》被网友奉为万世经典,胡军版萧峰虽然更接近原著形象,却也难敌前者的先入为主。
当年《亮剑》火遍大江南北,翻拍《亮剑》时,导演让黄志忠演李云龙,可黄志忠感觉压力太大,因为李幼斌已经把李云龙这一角色演绎得太过完美,后面的演员再怎么演,都会相形见绌。所以网友们这样评价:李幼斌在演李云龙,黄志忠在演李幼斌。
既然翻拍这件事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收到很好的效果,索性,借鉴甚至抄袭就成了一种业内争相追捧的偏门艺术——只要观众喜欢,我就换汤不换药。
借鉴和抄袭的临界线,有时候并不明显,需要以严格的标准去界定。任何文学作品,都是创作者灵感和心血的结晶,任何人都不会允许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肆意冒犯。
2006年,郭敬明因其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被判罚20万人民币,直到2020年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才在微博发文正式向庄羽道歉,算是深切体会自己在年少时的错误行为。
庄羽的高风亮节,也算是对“偷书贼们”,做出了最有力的回击!
希望创作者们引以为戒:
借鉴——开卷有益
抄袭——盗窃可耻
凡事,要对得起良心!
若是刘德华抑或片方果真有错,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顶流也是人。
你们愿意和我一样,相信刘德华吗?
那个将温暖薪火相传的笨小孩,会永远都是顶流吗?